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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知昊诉广西筑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广西铖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资争议一案开庭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3-28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西铖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周知昊诉广西筑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322号),申请人周知昊请求广西筑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支付2024620247月期间的工资5350元。周知昊申请追加你公司为本案被申请人,姚致愿为第三人。本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追加你公司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姚致愿为本案第三人参加本案的仲裁活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322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追加被申请人和第三人通知书、追加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申请书、答辩状及证据副本);

2、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322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55199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一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35848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