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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邦宪诉新会区双水镇亮记香行一案开庭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4-08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新会区双水镇亮记香行:

  本委受理杨邦宪诉你香行工资争议案件(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619号),申请人杨邦宪请求你香行支付申请人20232月至2024120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2800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香行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香行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1、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619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2、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619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55239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①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一庭)。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635827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