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4-28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新会区鑫升内衣厂:
本委受理向雅丽诉你厂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543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厂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厂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定字〔2025〕第543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35827)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