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4-29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中科健康产业控股(江门)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梁文盛诉你单位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案号: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749号),梁文盛请求裁决: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9年2月25日至2025年4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11月至2023年9月期间拖欠的工资差额113445元;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134975元;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拖欠工资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60161.69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749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
2、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749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9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合议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1)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