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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剑鹏诉江门市锦辉纸品有限公司工资争议一案仲裁决定书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5-09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锦辉纸品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1011日对刘剑鹏诉你公司工资争议一案作出的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585号仲裁裁决书中有文字错误,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四条“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及时制作决定书予以补正并送达当事人。”的规定,应予补正。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款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定字[2024]第1585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如下:

仲裁裁决书的案号“新劳人仲案字[2022]1585号”应补正为“新劳人仲案字[2024]1585号”。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