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5-14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盈龙家具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何爱华等10人诉你公司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630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款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630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何爱华等10人工资合计294230元(各人金额详见附表“裁决金额”一栏)。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35827)。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