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5-14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佰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颜文裕、薛定潮诉你公司工资争议案件(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320、328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终字[2025]第320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2、新劳人仲案终字[2025]第328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35827)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