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怀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李飞凡、王贤富、李科林诉江门市鸿耀劳务有限公司工资争议裁决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5-14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鸿耀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飞凡、王贤富、李科林诉你公司工资争议案件(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420428430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1、新劳人仲案终字[2025]第42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本仲裁为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生效。2、新劳人仲案终字[2025]第42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本仲裁为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生效。3、新劳人仲案终字[2025]第43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本仲裁为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生效。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35827)。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