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5-22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新会区大泽镇留有香餐饮店:
本委受理罗启剑、盛爱园诉你单位工资争议案件(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797号、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798号),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797号、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798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
2、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797号、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798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分别为2025年7月7日9时、2025年7月7日10时,开庭地点均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合议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1)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