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5-23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本委受理蔡家德、安银虎、申永胜诉你单位的工资争议系列案件(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447、448、478号),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44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工资28386元;
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另一倍工资26031.9元。
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44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工资25390元;
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另一倍工资17985元。
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47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工资6125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又不执行,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05661)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