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盈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洪军诉你公司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612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612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如下:
视为申请人刘洪军撤回仲裁申请。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65996)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