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6-06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新会区会城峻鑫古典家具厂:
罗华诉你工资争议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273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内容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有不服,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申请人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联系电话:0750-6605669)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