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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业、黄剑锋、曾祥贵、吕淀、徐长保、曾奕铭诉江门市志合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工资争议案件裁决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6-06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志合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叶金业、黄剑锋、曾祥贵、吕淀、徐长保、曾奕铭诉你工资争议案件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终字[2025]第565628629639640641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内容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有不服,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申请人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联系电话:0750-6605669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