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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英诉江门市长兴纸业有限公司工伤补偿争议一案变更、增加仲裁请求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6-09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长兴纸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红英诉你公司工伤补偿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955号),李红英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变更、增加仲裁请求,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000元、护理费5037.92元、停工留薪期工资55500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955号变更、增加仲裁请求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563015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合议庭);

2、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955号变更、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35848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