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6-16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惠州市雄盛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林传武诉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464号),现已审理终结。现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464号裁决书。
裁决事项: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6635484)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