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6-23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江门市新会仁科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梁文仑诉新会双水发电(B厂)、你公司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994号),梁文仑请求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你公司于200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确认申请人与双水发电(B厂)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3、请求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253621.23元;4、请求双水发电(B厂)支付申请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13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47673.23元;5、请求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03134.67元;6、请求双水发电(B厂)支付申请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13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7251.5元;7、请求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68192.2元;8、请求双水发电(B厂)支付申请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13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18542.88元,以上合计518415.71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994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
2、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994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5年8月7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三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1)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