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新会仁科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梁旺长诉你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466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定字[2025]第466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如下:
视为申请人梁旺长撤回仲裁申请。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35827)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