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怀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陈结珍诉江门市翔河新能源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裁决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6-27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翔河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结珍你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722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722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确认2024710日至2025227日期间双方存续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20251月工资差额5000元;

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2024810日至2025227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另一倍工资58714.5元。

本仲裁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生效。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35827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