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7-01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新会区大泽镇达艺木制品厂:
本委受理林泽贵、刘圣虎、刘平建、黄志明、曾垂顺诉你厂工资争议一案(案号: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106号、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107号、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118号、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119号、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120号),申请人林泽贵、刘圣虎、刘平建、黄志明、曾垂顺请求裁决你厂支付工资合计80650元(详见附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厂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厂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106号、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107号、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118号至第1120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
2、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106号、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107号、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118号至第1120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开庭地点详见附表)。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1)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