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6-30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亚硕家居用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国仙诉你司工伤补偿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035号),申请人杨国仙请求裁决你公司支付: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6708.2元;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672.6元;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6690.4元;4、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16859.58元;5、住院护理费1600元;6、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7、鉴定费300元;8、经济补偿金6672.6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司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035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
2、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035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合议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联系电话:0750-6605661)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