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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鸿海诉江门创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为彭江川、陈平的工资争议一案开庭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7-10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彭江川:

本委受理廖鸿海诉江门创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为你、陈平的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844号),廖鸿海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2月至7月期间工资51650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844号追加第三人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

2、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844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826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1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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