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7-14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杭州战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4月22日对罗立辉诉杭州战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补偿争议一案作出的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366号仲裁裁决书中有笔误,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应予补正,并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定字[2025]第366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书内容如下:
裁决书第1页第24行“一、确认双方于2025年8月10日解除劳动关系;”应补正为“一、确认双方于2024年8月10日解除劳动关系;”
裁决书第2页第23行“申请人主张双方的劳动关系在停工留薪期结束次日即于2025年8月10日解除,”应补正为“申请人主张双方的劳动关系在停工留薪期结束次日即于2024年8月10日解除,”
裁决书第3页第1行“确认双方于2025年8月10日解除劳动关系。”应补正为“确认双方于2024年8月10日解除劳动关系。”
裁决书第6页第25行“一、确认双方于2025年8月10日解除劳动关系;”应补正为“一、确认双方于2024年8月10日解除劳动关系;”。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联系电话:0750-6605669)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