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7-17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维迪斯进出口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何君杰诉你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189号),申请人何君杰请求你司支付2023年1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的工资56628.8元;申请人何君杰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11月14日解除;申请人何君杰请求你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0000元。以上合计76628.8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司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189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
2、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189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5年9月4日9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综合一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35827)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