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7-18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江门市宏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吴金明诉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案号: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176号),吴金明请求你单位支付其2025年1月工资9675元、2月工资9475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176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
2、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176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5年9月2日9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合议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1)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