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7-22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江门老根原味烤肉餐饮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梁皓楠、余娜诉你公司的劳动合同争议案件(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182、1183号),梁皓楠请求裁决:1、确认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4月26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4月26日期间的工资14374元。以上合计14374元;余娜请求裁决: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4月26日期间的工资25300元;2、确认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4月26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上合计25300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182、1183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
2、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182、1183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分别为2025年9月4日上午8时45分、10时30分,开庭地点均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三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1)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