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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皓楠、余娜诉江门老根原味烤肉餐饮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争议案件开庭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7-22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江门老根原味烤肉餐饮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梁皓楠、余娜诉你公司的劳动合同争议案件(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1821183号),梁皓楠请求裁决:1、确认2024121日至2025426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121日至2025426日期间的工资14374元。以上合计14374元;余娜请求裁决: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121日至2025426日期间的工资25300元;2、确认20241111日至2025426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上合计25300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1821183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

2、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1821183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分别为202594日上午845分、1030分,开庭地点均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三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1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