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7-22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盛丰纺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少荣诉你单位(案号:新劳人仲案[2025]第1237号)、蔡晓明诉你单位(案号:新劳人仲案[2025]第1257号)、潘显强诉你单位(案号:新劳人仲案[2025]第1258号)工资争议案件,李少荣请求你单位支付2025年4月1日至6月10日期间的工资差额20000元;蔡晓明请求你单位支付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10日期间的工资7000元;潘显强请求你单位支付2025年5月至6月6日期间的工资9000元。现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1、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237号、1257号、1258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2、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237号、1257号、1258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依次为2025年9月8日9时、10时30分、15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一庭)。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5)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