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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荣、蔡晓明、潘显强诉江门市盛丰纺织有限公司工资争议案开庭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7-22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盛丰纺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少荣诉你单位(案号:新劳人仲案[2025]1237号)、蔡晓明诉你单位(案号:新劳人仲案[2025]1257号)、潘显强诉你单位(案号:新劳人仲案[2025]1258号)工资争议案件,李少荣请求你单位支付202541日至610日期间的工资差额20000;蔡晓明请求你单位支付202541日至2025610日期间的工资7000;潘显强请求你单位支付20255月至66日期间的工资9000现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1、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237号、12571258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2、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237号、12571258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依次2025989103015,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一)。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5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五年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