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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叶伴、胡远城诉新会区鑫旺达生鲜食品店(个体工商户)工资争议案件开庭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7-28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新会区鑫旺达生鲜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李叶伴、胡远城诉你店工资争议案件(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213号、第1214号)。申请人李叶伴请求裁决你店向其支付202561日至2025630日期间的工资6158元。申请人胡远城请求裁决你店向其支付1202561日至2025630日期间的工资6830元;220255月工资差额1000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店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店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213号、第1214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

2、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213号、第1214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分别为2025911845分、10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1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