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8-18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盈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欧朝义诉你公司工伤补偿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027号),申请人申请撤回仲裁请求。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027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事项如下:
准予申请人撤回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的医疗费40907.34元的仲裁请求。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35848)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