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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朝义诉江门市盈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工伤补偿争议一案仲裁决定书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8-18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盈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欧朝义诉你公司工伤补偿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027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027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5510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22740.75元;

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814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053.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3747.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4988.8元、经济补偿金7580.25元;

四、驳回申请人其余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第三、四项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有不服,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该两项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申请人逾期不起诉的,该两项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第一、二项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有不服均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该两项裁决为生效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生效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35848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