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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生诉四川志恒弘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补偿争议案开庭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8-26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四川志恒弘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荣生诉你单位工伤补偿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199号),李荣生请求裁决:一、确认2024812日至20241130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医疗费11975.99元、伙食补助费4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3490元、护理费640元、营养费1000元、交通费547元、住宿费270元、鉴定费3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9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7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4800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199号应诉通知书(包括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仲裁决定书、恢复审理通知书;

2、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199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5101615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一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35484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五年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