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8-25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广州市亿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冯彦波、覃阳军诉广州市亿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007、1009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款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终字[2025]第1007、1009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冯彦波、覃阳军工资合计70079.44元(详见附表)。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有不服,均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65996)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