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9-02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广州贤德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高福笛诉华南建材(深圳)有限公司、青岛永生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市南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和你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577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577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与南洋船舶公司2024年3月4日至2025年6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南洋船舶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加班工资差额26990元、高温津贴927.6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76560元;
三、驳回申请人其余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又不执行,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35827)。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