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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娜诉江门老根原味烤肉餐饮有限公司工资争议一案仲裁决定书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9-09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江门老根原味烤肉餐饮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余娜诉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183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定字[2025]第1183号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事项如下: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05661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