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9-15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盛丰纺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少荣诉你单位(案号:新劳人仲案[2025]第1237号)、蔡晓明诉你单位(案号:新劳人仲案[2025]第1257号)、潘显强诉你单位(案号:新劳人仲案[2025]第1258号)工资争议案件,现均已审理终结。现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定字[2025]第1237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如下:
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新劳人仲案定字[2025]第1257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如下:
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新劳人仲案定字[2025]第1258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如下:
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6635484).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