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9-28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本委受理梁文仑诉新会双水发电(B厂)有限公司、你单位的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994号),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994号案仲裁裁决书。
裁决如下:
一、确认梁文仑与新会双水发电(B厂)有限公司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1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确认梁文仑与江门市新会仁科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200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三、驳回梁文仑其余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05661)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