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9-29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珠海华科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谢宏淼诉你单位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644号),谢宏淼请求裁决:1、请求确认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28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珠海华科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谢宏淼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28日期间的工资差额9844.3元;3、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6000元;4、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6000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644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
2、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644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合议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1)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