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0-09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江门市海盛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任宏剑诉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663号),任宏剑请求裁决:江门市海盛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支付任宏剑2021年6月27日至2021年9月5日期间的工资26000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663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
2、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663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合议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1)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