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0-09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江门市宝将容器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邓淑玲、邓健雄、谢志锋、朱颖舒、陈俭清、罗龙赞、赵丽芬诉你公司工资争议案件(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695-1700号、1707号),邓淑玲、邓健雄、谢志锋、朱颖舒、陈俭清、罗龙赞、赵丽芬请求支付工资合计162018.9元(详见附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款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695-1700号、1707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
2、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695-1700号、1707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开庭地点详见附表)。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1)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