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0-16
公 告
江门市汇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谭月华、谭翠媚诉你单位劳动合同争议案件(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744号、第1745号)。
申请人谭月华请求裁决:1、确认双方自2020年3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的劳动关系;2、你单位向其支付2022年1月至2025年8月期间的工资差额74693.88元;3、你单位向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37950元;4、你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10175元。申请人谭翠媚请求裁决:1、确认双方自2020年3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的劳动关系;2、你单位向其支付2022年1月至2025年8月期间的工资差额61183.9元;3、你单位向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17050元;4、你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9250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744号、第1745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
2、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744号、第1745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分别为2025年12月2日8时45分、2025年12月2日10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1)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