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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荣诉台山市利邦石料加工有限公司工资争议一案开庭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0-20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台山市利邦石料加工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春荣诉你公司、台山市利邦石料加工有限公司新会分公司工资争议案件(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646号),申请人陈春荣请求:1、请求你公司支付申请人2025年2月工资5592元;2、请求台山市利邦石料加工有限公司新会分公司支付申请人2025年3月至7月期间工资27364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款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646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

2、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646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10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综合一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996)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