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0-29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江门文诺仕油墨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梁晚成诉你单位的劳动合同争议案件(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275号),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275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如下:
一、文诺仕油墨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梁晚成停工待遇差额24016.35元;
二、文诺仕油墨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梁晚成2023年度至2025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6924元;
三、文诺仕油墨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梁晚成经济补偿金46685.23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05661)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