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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军诉娄底市瑞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伤补偿争议一案开庭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0-29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娄底市瑞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吴国军诉你公司工伤补偿争议案件(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789号),申请人吴国军请求你公司支付: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5822.68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1455.67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34367.01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1250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款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789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

2、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789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综合一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9)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斗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