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1-04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深圳市大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美诉你公司工伤补偿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373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373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8月17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6708.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669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672.6元、停工留薪期工资7196.1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护理费1800元。
本仲裁裁决第二项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有不服,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该项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申请人逾期不起诉的,该项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第一项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有不服均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该项裁决为生效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生效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35848)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