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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齐琼诉江门徽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补偿争议一案仲裁裁决书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1-06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徽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何齐琼诉你公司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481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481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6708.2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7908.8元、伙食补助费1100元;

二、驳回申请人其余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该部分裁决存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35848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五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