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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增华、陈春荣诉台山市利邦石料加工有限公司、台山市利邦石料加工有限公司新会分公司工资争议一案仲裁决定书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1-10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台山市利邦石料加工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谢增华、陈春荣诉你单位、台山市利邦石料加工有限公司新会分公司工资争议案件(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645号、1646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款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定字[2025]第1645号、1646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谢增华、陈春荣撤回仲裁申请。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05669)。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