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1-10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台山市利邦石料加工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谢增华、陈春荣诉你单位、台山市利邦石料加工有限公司新会分公司工资争议案件(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645号、1646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款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定字[2025]第1645号、1646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谢增华、陈春荣撤回仲裁申请。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05669)。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