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1-12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艺华消防工程公司中山分公司:
本委受理冯其俊、吴均明、吴杰权诉你公司,第三人为张建文的劳动争议案件(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889号-1891号),3名申请人请求你公司及第三人张建文共同支付2024年3月至2024年9月的工资差额,合计62375元(详见附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889号-1891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
2、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889号-1891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开庭地点详见附表)。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35848)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