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怀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黎同明、陈家业诉江门市沐斯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工资争议一案开庭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1-19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沐斯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黎同明、陈家业诉你公司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19731974),申请人黎同明请求支付工资11000申请人陈家业请求支付工资39000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519731974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

2、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973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6169时)、第1974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61610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一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一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65996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