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江门市海盛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任宏剑诉你单位的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663号),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定字[2025]第1663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如下:
准予任宏剑撤回仲裁申请。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05664)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