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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辉、吴荣珍诉江门市翰华玻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工资争议案件开庭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2-02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江门市翰华玻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高大辉、吴荣珍诉你单位工资争议案件(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2003号、第2004号)。申请人高大辉请求裁决:你单位向其支付2024121日至2025430日期间工资9927.42元。申请人吴荣珍请求裁决:你单位向其支付2024121日至2025430日期间工资11938.8元。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2003号、第2004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

2、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2003号、第2004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分别为2026116845分、202611610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1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