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川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耀原诉你公司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834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定字[2025]第834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如下:
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35827)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